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时间:2016年03月13日16:48 阅读:50712次 录入:wangbo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周凯 刘世昕 2016-03-13 15:19
中青在线北京3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 刘世昕)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有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有些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中青在线北京3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 刘世昕)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有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有些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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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王搏计划
“爱心·王搏计划”:一项由甘肃农民纪实摄影家王搏老师发起的民间性质的西部贫困儿童助学行动,历经十余载,坚持不已。王搏老师通过自己的亲身走访和实地拍摄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并通过在各省市和高校举办影展的方式现场寻找资助人,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使成千上万名贫苦的孩子得到社会好心人士的帮助。自2002年起,资助形式逐渐向网络化转变,为实现更广泛的宣传和更高效的管理。至2005年,我们的第一个网站资助孩子数目已突破300名。2005年春天,在北京大学就读的一些同学组织了资助行动的义工志愿者团体,并且重新制作了资助网站,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使资助行动更好的发展。2007年9月,在已有项目的基础上,爱心·王搏计划与北京大学爱心社儿童组河北丰宁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合并重组,成立北京大学爱心社资助部,以便更广泛更高效地开展助学助教、图书募捐、实物捐助、心理辅导等活动。通过义工和资助人的民间自发力量,利用经济发达地区资源,帮助贫困地区及弱势群体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我们期待着您的帮助,我们也同样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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